为切实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教职工配备工作,确保学校教师队伍稳定,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教职工配备工作的通知》(湘教明电﹝2022﹞2号)文件精神,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我县“民转公”学校自聘教师中符合学校相应岗位聘用条件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进行定向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定向招聘教师2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以及面试方式等详见《桑植县2022年定向招聘“民转公”学校高学历人才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c2382)。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审查按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教育局审查认定。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28日,桑植县教育局人事股(办公楼西403),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办法:应聘对象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同时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面试
面试时间:9月29日
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此次定向招聘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面试教材和课题由面试工作组临时指定,微型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前备课时间为30分钟。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设置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2.体检组织实施。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8:0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县教育局集体研究,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的学历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审查。
经县人社局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桑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附件5)和《张家界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附件6),报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报考服务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桑植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0744-6226657(办公室)
(二)监督举报电话
桑植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44—6222854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44—6220077
九、本次定向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桑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十、本次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湘人社发〔2019〕1号和张人社发〔2014〕70号执行。
十一、本次定向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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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教育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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